河南知名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公司法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2008年创办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主任. 与此同时开始与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栏目独家法律顾问,五年来共计点评疑难案件七百多起,与媒体联合行动、联合维权,化解矛盾,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马伟律师案件代理工作逐渐专业化,在刑事辩护和公司法律事务方面颇有研究,代理了许多重大涉黑、涉毒以及贪污受贿...【详细介绍】
市民李先生求助:朋友赵某因经营需要向我及王某各借款20万元,但赵某以自己的房屋与王某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我因为相信赵某且碍于面子没有要求赵某做任何担保。后来赵某因无力还款只好卖掉了房子,得款30万元,问题是这30万元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说法:
这30万元该如此分配:首先偿还王某20万元,剩下10万元偿还李某,因为王某的20万元债权是有担保的债权,因此王某的20万元债权应该优先受偿,至于李某的另10万元债权,李某可以另行向赵某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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